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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10·26”建筑施工土方坍塌3人死亡较大事故情况通报

时间:2018-11-15 9:17:40 来源: 阅读:

2018年10月26日,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二路雨污管网工程挖沟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永修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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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10·26”土方坍塌事故的通报


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永修县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行动不力,安全红线意识不强,相关单位安全监管弱化,部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把关不严,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缺失,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就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尤其是市政工程和各类园区在建工程底数。各县专委会要建立辖区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台账,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和各类园区及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改;并在此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从现在开始,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实行月报制度,各县专委会和市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每月3日前分别将上个月辖区在建工程、市直部门直管的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检查情况,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统一建立台账。


二、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凡是未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的工程(包括园区工程和市政工程),或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凡是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企业对施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实际脱节的情况,监管部门要按上限进行处罚。


三、全面复查危大工程安全措施。要求全市所有超规模危大工程暂停施工,各县(市、区、管委会)专委会、市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有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监理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实施、安全验收、安全监测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经相关监管机构复核合格、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下道工序的施工,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要求永修县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所有的在建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并将复核结果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


年关将至,建设工程进入施工黄金期,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县(市、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市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极端重要性和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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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九江市永修县“10·26”建筑施工土方坍塌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2018年10月26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九江市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二路雨污管网工程挖沟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行动不力,安全红线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弱化,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缺失,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吴晓军副省长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安抚死者家属,查明原因、举一反三、严肃追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安委会将对该起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并就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关键时刻,尤其是十大专项整治“清零”行动进入收尾,一些地区和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和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源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落实《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和《关于实施江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十个一律”措施的通知》等要求,重点从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方面,督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做好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建设、监理、施工各个层面齐抓共管,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作业人员,杜绝“三违”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


三、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级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要结合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住建、交通、水利、铁路、通信、民航、电力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反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要按照《关于实施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联动惩戒“十个一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凡是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企业对施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实际脱节的情况,监管部门要按上限进行处罚。


四、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重点做好对上岗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其他人员、施工协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举一反三,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江西省安委会

2018年10月27日 


一、管道坍塌风险成因分析


(一)管沟开挖时未按边坡比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其原因是:


1、技术人员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导致现场盲目开挖施工。


2、现场工作不按照设计交底要求施工,为降低成本或抢进度。


3、受四周环境限制无法正常进行开挖。


4、受征地原因影响,作业带宽度减少,不能正常放坡开挖。


(二)动、静载荷过大。


其原因是:


1、开挖出来的土方对方在管沟一侧,且离沟边较近,造成对沟壁压力过大,导致塌方。


2、开挖完毕的管沟,经雨水浸润、冲刷后,土壤包含水份,其自重增大,承载土方载荷增大,力学性能发生改变,导致承受力下降,发生坍塌。


3、由于焊接设备、运输设备、起重设备重量很大,施工时设备在沟边行走、停放,增大沟壁的动、静载荷。


(三)积水浸泡。


其原因是:


1、管沟开挖后,受雨水积水的浸泡,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受地下水的浸泡,管沟壁容易松软、坍塌。


2、冬季土层浅度冻结,春季冻土层融化,底部管沟壁松软,导致大面积塌方。


(四)地质构造破坏。


其原因是:


在上坡、山脚开挖管沟时,由于破坏了地质稳定结构,上坡向土石方失去支撑,在重力作业下发生山体滑坡。


二、管道坍塌风险消减措施


(一)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开挖管沟


1、开挖前,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对管沟进行检查验收。


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开挖,不得擅自更改边坡比。


3、受周围环境限制不能正常开挖管沟时,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


再施工,保证安全。


4、加强地方协调,不得因为征地协调原因随意缩减作业带宽度,影响管沟的正常放坡。


5、管沟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壤类别、力学性能和管沟开挖深度决定。深度在5米以内(不加支撑)的管沟最陡边坡的坡度可按下表确定。


表1.1 深度在5 米以内管沟最陡边坡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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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度超过5米的管沟边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边坡适当放缓,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


(二)动静载荷过大消减措施


1、开挖时,应将土石方堆放到焊接施工对面一侧的沟边,堆土离管沟至少0.5米远。


2、当土方量较大时,必须远离沟边堆放,或外运处理。


3、管沟开挖时间较长后,再进行沟下作业时,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观察是否有坍塌、开裂现象。


4、雨水过后,要检查管沟的冲刷浸泡情况,采取增大边坡比、消除静载荷等方式防止坍塌。


5、设备运行时要与沟边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应该在施工设备停稳后,观察无坍塌风险时在进入施工作业点。


(三)积水浸泡的风险消减措施


1、经雨水积水、地下水长期浸泡的管沟,在清除积水后准备作业前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


2、应在管线下沟之前开挖管沟,尽量缩短管沟放置时间。


3、春季施工时,开挖完的管沟要防止冻土融化发生坍塌,要清除沟边较大冻土块,适当放大坡度。


4、冬季开挖时,由于冻土层较硬,很难开挖,但必须要清除表层的硬土壳,避免盲目扩大操作坑形成翁形空间。


(四)其他风险消减措施


1、受周围环境限制,整条管沟不能正常开挖时,作业点周围的沟壁一定要满足边坡比要求。


2、必要时,要采取加防护支撑或防护笼等措施,使人员在安全封闭的环境下作业。


3、沟下作业时,沟上必须留有监护人,随时观察管沟、及周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沟下作业人员躲避,逃生和急救。


4、沟下作业要配备足够的逃生梯、设置应急通道,现场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5、制定坍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并定期培训演练。